再婚家庭怎么祭拜前一段的亲人?丧偶再婚、离婚后前任去世、继父母,分开说
再婚家庭里,祭拜前一段的亲人没有什么是「不许」的。 法律上不管,老规矩里也没有一条说再婚了就不能上坟。真正要处理的是人:现在的伴侣怎么想、孩子跟着谁、对方家里还认不认你。
这几种处境差别很大,下面分开说。
一、丧偶再婚:还给已故的那一位上坟吗
多数人会继续去,这很正常。几十年的夫妻,又一起养大了孩子,再婚不等于把那一段抹掉。
让这件事顺下来的,通常是三个具体的做法:
提前说,不要瞒。 清明、祭日要去,提前几天跟现在的伴侣说一声「那天我要去给她上个坟」。偷偷去被发现,比去本身伤人得多。很多再婚的伴侣其实能理解,有的还会主动说一起去。
让孩子来牵头。 前一段婚姻有孩子的,上坟这件事可以交给孩子张罗,你跟着去。对现在的伴侣来说,「陪孩子去给他妈妈上坟」比「你去给前妻上坟」听着容易接受,而且本来也就是这么回事。
家里的遗像和牌位,挪一个地方。 再婚后还在客厅正中摆着前一位的遗像,对新进门的人确实为难。常见的办法是收进自己的房间,或者请子女接到他们家里供着。这不是不敬,是给两段日子各留一个位置。
还有一件事越早说越好:合葬。很多家庭当初买的是双穴墓,另一穴留给活着的那一位。再婚之后百年之后葬在哪,前一段的子女、后一段的伴侣和子女想法常常不一样。这件事拖到最后,就是在灵前吵。趁大家都在,把自己的意思说清楚,最好写下来。
至于再婚要等多久,法律上没有任何等待期,配偶去世后的第一年那篇讲过;民间「一年」「三年」的说法是人情上的分寸,不是规定。
二、离婚后,前任去世了
这里要把两个人分开看:孩子,和你自己。
孩子该不该去? 该去,也有权去。《民法典》第 1084 条写得很清楚: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了,他仍然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。葬礼上孩子是孝子孝女,披麻戴孝、捧遗像、上坟,都有他的位置。
孩子还小、跟着你生活的,要不要带去,看孩子的年龄和对方家里的态度。要去就提前跟对方家里联系好,由你或另一位大人陪着。孩子能理解多少、怎么跟他说,见怎么跟孩子说亲人去世了。
你自己去不去? 离婚后你和对方已经没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,去不去没有任何规定。可以按三种情况想:
- 分开后还有来往、关系平和的:去送一程是情分,多数人家能接受
- 关系一般,但有孩子的:可以去葬礼上露个面,陪着孩子,不必进到最里面
- 关系很僵、或者对方家里明确不欢迎的:不去也不失礼。让孩子替你带一份心意就够了
前公婆、前岳父母去世,是同一个道理。有孩子的,孩子是孙辈,理应去;你自己去不去看来往。要送花圈、挽联或礼金,用孩子的名义最妥当——落款写「孙 某某 敬挽」,不写你和对方从前的关系,谁看了都不会别扭。
三、继父母去世,前一段婚姻的子女有没有份
这是最容易出纠纷的一种:老人和后来的伴侣一起过了很多年,前一段婚姻的子女觉得自己被排在外面,骨灰葬在哪、碑上刻谁的名字,都可能吵起来。
法院判过这样的案子。据中国新闻网 2016 年的报道,北京朝阳法院审过一起:郭父先和前妻有三个孩子,1959 年和带着儿子的李女士重组家庭,又生了一个儿子。郭父 2011 年去世后,继母一方把骨灰葬在了北京大兴,前妻的三个子女起诉,说这侵害了他们的「祭奠权」,要求交出骨灰回河北老家安葬。
法院的看法是:前一段和后一段婚姻的子女,对郭父平等享有祭奠的权利;继母和郭父长期一起生活、为他办了丧事,保管骨灰并无不妥。最后驳回了诉求,理由包括骨灰已经安葬、继母年迈在北京祭奠方便、原告当初没有出钱办后事。
这个案子说明了两件事:祭奠不是谁独占的,前一段的子女想去上坟、想纪念,没有人能拦;但已经安葬好的,不会因为一方不满就挪。与其事后打官司,不如在办丧事那几天就把两边的子女都叫到一起商量。
继子女这一边,《民法典》第 1072 条规定,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,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。继父或继母把你带大的,给他守孝、上坟,和亲生父母是一样的分量。
一家人不住一起,怎么一起纪念
再婚家庭常见的情形是:前一段的子女在一个城市,后一段的家人在另一处,清明聚不到一个坟前,聚到了也未必自在。
有的家庭会给逝者建一座网上纪念馆,两边的亲人各自进去上一炷香、写几句话,不用碰面,也都有一个去处。回忆香和行礼是免费的,不用为这件事花钱。不想让另一边的人看到的,可以把馆设成只有自己能看,公开和私密怎么选那篇讲了这两档的区别。
两边都想建、又不想各建一座显得生分的,可以先看一眼对方是不是已经建过了,怎么找到亲人的纪念馆讲了怎么按姓名找。
这几种处境里,最难熬的往往不是祭拜本身,是夹在两边之间说不出口的那些话。觉得撑不住的时候,全国心理援助热线 12356 可以直接拨打。